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隆德县纪委监委学习制度

稿件来源:隆德县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: 2021-04-15 15:23:15

  第一条 每周一定期开展中心组(扩大)学习,干部职工要做好统筹工作。

  第二条 科学制定学习计划,合理安排学习内容,每次学习前要将学习内容通知到每名同志,提前做好资料准备。

  第三条 实行领导带头领学制度,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领学。

  第四条 学习要分层次做好学习笔记,由专人负责记录。委机关每季度对个人学习笔记进行抽查。

  第五条 各室负责人要为本室人员的自学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氛围,组织好人员参加集中学习。

  第六条 外出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,学习结束后要对所学内容进行转化运用,在中心组学习会上交流。

  第七条 全年委机关工作人员须撰写至少两篇心得体会或理论文章。

  第八条 结合学习内容,委机关将适时组织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测试,检验学习成效。

  第九条 集体学习实行考勤制度,记入个人考勤记录并通报。

  第十条 党支部学习实行支部书记负责制,支部书记负责集中学习的主持或指定其他支部委员主持,学习计划和内容的审定,组织对学习制度落实情况的考核。

  第十一条 支部学习必须围绕“三会一课”开展,严格按照时间、程序进行,确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,建立学习档案。

  第十二条 宣传委员负责每年年初制订学习计划,报支部书记审定后组织实施,负责学习材料的准备,学习时间和内容的通知,学习情况的记录和考勤工作。

  第十三条 党员干部要自觉做好学习笔记,由支部适时组织抽查笔记,年终统一检查评分。

  第十四条 每年要对支部学习情况进行总结,及时整理、上报学习中的做法和体会。

  第十五条 党员干部要妥善安排好手头的工作,按时参加支部学习,因故不能参加的,需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。

 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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